摘要:
J·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人权理论的历史轨迹、著作、基本观点和人权活动具有广泛的影响。马氏认为,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它本源于上帝,区引于17—18世纪自然法,更反对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的本体与认识两要素制约着人权的发展状况。人权分为人格权、公民人格权和劳动人格权;自然法人权、国际法人权和国内实在法人权;绝对不能让与的人权和基本不能让与的人权;人权的享有和人权的行使;旧人权和新人权。不同派别的人权主张的可调和性与不可调和性。表文在着重介绍马氏的上述观点的基础上,对他的人权理论进行了分析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