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救灾领域的社会资源控制主体日益多元化,特别是在汶川地震以后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在灾害救助全过程中呈现出持续性深度参与的态势。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灾害救助缺乏系统的制度规定,自发无序、救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逐渐显现。因此,以汶川地震以后芦山地震、岷漳地震、鲁甸地震三次重大自然灾害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为典型案例,根据当地社会组织的发育情况和政府部门的协调能力,探讨和总结出群团组织协调模式、半官方NGO协调模式、民政部门协调模式三种互动模式。在此基础上,逐步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