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本制语境下的股权转让与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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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与观点: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股东转让股权后的出资责任李志刚:认缴资本制度下,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的期限未届满,转让股东转让出资给受让股东。期限届满后,受让股东仍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债权人能否请求转让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同一年中,出资期限为3月份到期,股权1月份转让,公司的债务形成于5月份,7月份出资仍未缴纳,公司债权人能否请求转让股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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