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麻宝斌;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杜平
内容提要:正义观念是普通民众对社会关系合理性的评价标准,与特定的社会形态相适应,随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迁。从社会成员的结合形式上看,其现代化体现为从社群正义观念向社会正义观念的变迁。中国民众正义观念在主体等维度都具有自身独特性,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民众正义观念的“失衡”现象日益明显,这不仅制约了社会结构的转型,也不利于社会正义共识的形成。从现实来看,城市化、教育程度等因素的确在推动着正义观念的转型。相应地,实现民众正义观念的现代化转型就需要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整体受教育程度、规范收入分配等几个不同的方面来着手。
关键词:正义观念/社群正义/社会正义/现代转型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与改善对策研究”(12&ZD060)。
民众正义观念是普通民众对社会关系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时所遵循的价值标准,与人们对社会资源应当如何分配才合理的理解是联系在一起的,体现为对正义主体、正义客体、正义对象、正义原则及其适用等问题的认知。民众正义观念具有历史性的特征,对应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会随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迁。人类社会的演进历程就如同一条绵绵不断的长河,人们为了认识它的演进规律而将其“切割”成了不同的阶段。从社会成员的结合方式上看,社会转型表现为从社群向社会的转变,这又会带来社群正义观念向社会正义观念的变迁。其中的动力是社会成员生活经历的变化。同时,民众正义观念还有具体性的特征,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众正义观念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并且这种转型呈现出后发现代化国家所特有的现代化与后现代化并存的双重转型特征,传统、现代以及后现代的各种元素相互激荡。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观念变迁要相对滞后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变化,同时,生活经历的差异也会导致不同群体正义观念现代化程度的差异。这不仅会制约社会基本结构的现代化,也不利于社会正义共识的形成。本文沿着民众正义观念为什么要转型、能不能转型以及如何转型的思路,在“还原”中国传统民众正义观念的基础上,分析中国民众正义观念中存在的一些“失衡”现象,并提出有助于推动民众正义观念转型、促进社会正义共识达成的建议。
一 基于社会成员结合形式区分正义观念
从社会成员的结合形式上来看,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进程就是由社群向社会转变的过程。在传统社会,人们以社群的形式结合在
一起,血缘和地缘是将人们联结起来的主要纽带。这种结合是一种原始或天然的状态,亲属、邻里和友谊是其中最为典型的表现。而社会则可以理解为“陌生人”的结合,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因素逐渐消融了传统社群存在的基础。与之相适应,作为社会价值观念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众正义观念领域就出现了社群正义观念与社会正义观念的区分,两种观念分别对应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并且在主体、客体、原则、对象、原则适用等维度上各自具有不同的内容。
(一)从对应的社会形态上来看
社群正义观念对应的是传统社会的社会形态。传统社会是伴随着氏族公社的解体和国家的形成而出现的,与现代社会相比,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不同社会领域的功能缺乏明显的分化。在政治领域,传统社会的特征是集权政治。但国家行政组织体系并未下沉到基层,未将不同的社群整合到国家的范畴中,吉登斯将这种现象表述为“传统国家有边陲而无国界”。①在传统社会,国家并不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在经济领域,传统社会是自然经济主导的,因而不同行业间并没有明确的分工。波兰尼认为,在传统社会,“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他不会因要取得物质财富以保障个人利益而行动”。②在社会领域,传统社会的特征是农业社会、社会的流动性较低。家庭的规模较大,而且所承担的功能也很多,每一个成员是一种“团体”化的存在。
社会正义观念则是顺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特征是不同领域的功能有了明显的分化。在政治领域,民主政治成为发展趋势,国家的行政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有效整合了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统一的法律制度取代了原来的伦理原则。在经济领域,市场经济日益发达,工业化的发展带动了城市化的进程。在社会领域,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使得家庭功能逐渐单一化,个体逐渐从团体的存在中解脱出来,个体化的趋势不断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