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若干前置问题探究
期刊名称:
社会科学家   2009 年 08 期
摘要:
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质量保障是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正式进入培养阶段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基于特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计的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应具有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特点,统一性是基准,多样性是特色,缺一不可,这种模式表现在培养方案中就是基本方案与具体方案的关系。基本培养方案和具体培养方案是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两大模块。质量保障是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实现的保证,评价体系是衡量在职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发挥规范功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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