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失质物价值的司法认定:裁判依据与法理基础
刘保玉 熊丙万 刘春梅 刘建功 詹巍 叶林 王志诚 刘凯湘 邓峰 李秀霞 高圣平 吴兆祥 李后龙 李志刚 方金刚 王朝辉 吴光荣 贺剑 方斯远 桑本谦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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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蚂蚁、狮子与石头:案例与观点刘保玉:法理学者桑本谦教授在其文章中假设过一个案例:甲向乙借30万元,将一块玉石质押给乙作担保,乙却不慎将玉石丢失。欠债还钱自然无争议,但质押物灭失之后质权人如何赔偿却成了麻烦。出质人甲"狮子大张口",说他这块玉石值50万元;而质权人乙恰好相反,"蚂蚁小开口",只承认玉石值1万元。如何认定质物价值?桑教授从法理学角度及举证责任规则倾向于支持质权人主张的1万元。我主张如无估价数额或其他证据证明,应当按照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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