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驻
会员登录
首页
专家库
成果简介
采编系统
官方活动
综合
综合
专家
记者
成果
新闻
观点
活动
检索
第一学习
智库首页
>
智库成果
>
期刊论文
灭失质物价值的司法认定:裁判依据与法理基础
刘保玉
熊丙万
刘春梅
刘建功
詹巍
叶林
王志诚
刘凯湘
邓峰
李秀霞
高圣平
吴兆祥
李后龙
李志刚
方金刚
王朝辉
吴光荣
贺剑
方斯远
桑本谦
· 0
分享
收藏
阅读量:42
质权人
数额
证明责任
质物
交换价值
价值形式
灭失
货差
证据法
摘要:
蚂蚁、狮子与石头:案例与观点刘保玉:法理学者桑本谦教授在其文章中假设过一个案例:甲向乙借30万元,将一块玉石质押给乙作担保,乙却不慎将玉石丢失。欠债还钱自然无争议,但质押物灭失之后质权人如何赔偿却成了麻烦。出质人甲"狮子大张口",说他这块玉石值50万元;而质权人乙恰好相反,"蚂蚁小开口",只承认玉石值1万元。如何认定质物价值?桑教授从法理学角度及举证责任规则倾向于支持质权人主张的1万元。我主张如无估价数额或其他证据证明,应当按照债权数额
相关专家
相关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