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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主义与法律经济学的宿命
陈国富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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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77
后现代主义
法律
法律经济学
期刊名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年 第36卷 卷 第4期 期
摘要:
在后现代主义的解构下,法律失去了基础和主体自我,而法律经济学以"社会财富最大化"为法律确立新的基础,并且用理性选择理论让法律体系重新获得客观性和逻辑性。法律经济学呈现出现代主义的面相,但是由于法律经济学的逻辑基础面临逻辑和经验的挑战,它不可避免地成为后现代主义的一个分支——法律实用主义学派。在中国现行政治文化氛围下,法律经济学的应用应该避免极端的实用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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