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承袭了中国的治水传统,经过基层探索和顶层设计,演化为适合现实国情的环境治理制度。河长制作为命令控制型的手段,强调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但它赋予地方行政首长以治水权利和责任,明晰了水环境服务的产权边界和责任主体,有利于引入横向生态补偿的谈判与协商机制。本文提出在流域治理中使河长制与环境政治市场相嵌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为此进行了制度设计。首先,流域的同级河长之间通过谈判协商,可以就区段间的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达成协议,这种协议通过双边横向补偿机制赋予河长治水以内在动力,具有帕累托效率,而且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