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性质异化及其修正——兼论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基地的功能
初殿清 ·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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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年 03 期
发表日期:
2015
摘要: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保证方式存在本质不同,但在实践中,保证方式的规定已在相当程度上异化成为一种条件设定。因受到保证方式性质异化影响的群体集中体现为涉罪外来人员,所以该问题无法逃避平等理论的相关质疑。立法中以监视居住为替代措施的做法欠缺合理性,实务中建立管护基地的尝试是解决该问题的有益探索。但是,管护工作所依托的实体需要慎重选择,为使以接受管护为保证方式的被取保者的生活状态尽可能趋近一般的被取保者,社区组织是开展取保候审管护工作的更好依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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