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协同性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吴亚平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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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体制具有很高的关联度,需要财政体制、金融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相关领域协调推进改革。

投融资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价格机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组织人事制度等相关领域改革的协调推进和配合。

投融资领域涉及范围广泛,很多投融资管理和投融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完全是投融资体制不完善或改革滞后导致的。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不规范,热衷于“上项目”“搞建设”“招商引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变相融资,违规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为公益性项目融资,与唯经济增长论的地方政绩考核机制紧密相关,也与现行财税体制有待完善有关。

还有一些理论上可行、国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之所以在我国难以应用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往往也不是改革措施本身的问题,而是受到其他领域体制政策的制约。

以近几年大力推广运用的PPP模式为例,其本意是利用专业化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技术、管理等综合能力,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从而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和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把PPP模式异化成一种融资工具,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指定回购股权、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甚至违规融资。

显然,这不是PPP模式本身的问题,而是运用PPP模式的相关参与主体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舍本逐末”,过于看重PPP模式的融资功能,而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PPP模式的“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按效付费”以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等基本原则,从而导致PPP模式原本更加重要的融智(智力)、融资(资源)和融制(制度规则)等功能难以实现。

投融资体制具有很高的关联度,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其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步推进和协调协同。接下来,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补齐投融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度短板,释放改革红利,同样需要其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

为此,需要充分发挥中央层面已经设立的“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研究出台新的或调整完善既有的重大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时,听取财政、金融、国资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相关改革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特定行业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或投融资政策措施时,亦应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并通过联席会议征求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相关改革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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